优抚对象统筹优待金发放须知
(1) 对象: A本区应征的,服役期内的义务兵。 B享受定期抚恤的"三属"、"在乡革命伤残军人",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"在乡老复员军人"。 (2) 程序: A由区向社区提供应发人口名单。 B于当年底告知应发对象办理签字手续,一式三份。由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名,待全部签好后加盖社区印章,由街道集中交区民政局。 C如仍为义务兵身份的超期服役者,须通知其家属,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,视情况发放。 D凡应发者由区上报市局,由市局统一发放,直接打入储蓄卡帐户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