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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领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须知

1、对象
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社会生活保障标准,户籍在本居住地的居民。

2、办理程序

1、户主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户籍证明、直系亲属名单、直系亲属家庭收入证明、劳动能力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。

2、社区居委会调查,街道民政科核实,经社区公示无异议后,报区民政局审批。

3、每月10日,为保障救济金发放日,凭证到街道民政科领取。

4、保障救济金申请一次,享受期限1--6个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