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领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须知
1、对象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社会生活保障标准,户籍在本居住地的居民。 2、办理程序 1、户主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户籍证明、直系亲属名单、直系亲属家庭收入证明、劳动能力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。 2、社区居委会调查,街道民政科核实,经社区公示无异议后,报区民政局审批。 3、每月10日,为保障救济金发放日,凭证到街道民政科领取。 4、保障救济金申请一次,享受期限1--6个月。